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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记录保持制度,记录认证活动全过程并妥善保存。12.2 记录应当真实准确以证实认证活动得到有效实施。记录资料应当使用中文,保存时间至少应当与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致。
12.3 以电子文档方式保存记录的,应采用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格式。12.4 所有具有相关人员签字的书面记录,可以制作成电子文档保存使用,但是原件必须妥善保存,保存时间至少应当与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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