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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申一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批准为社会各界提供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的非营利性第三方认证机构。为保证认证工作的合规性、公正性、有效性和保密,本公司特作如下声明:

1. 本公司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依法、科学、公正地为申请认证组织提供优质的认证服务,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拥有符合数量要求的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不聘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与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认证认可规则等要求,客观公正地从事认证活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2.公司在认证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质量方针,在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业务范围以及在认可机构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3.公司对自愿申请认证的任何组织持公正及开放态度,以标准、法规等为审核依据,认真履行认证程序。如需对以上依据的文件在某特定认证项目中的应用做出解释时,由本公司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编制审核作业指导书批准后执行。认证活动中仅在认可范围内进行,不受任何可能干扰认证结果公正性因素的影响。不采取任何不公正的做法,如优先或拖延对委托方的受理工作等。

4公司依靠严格的工作纪律、完善的管理措施开展认证活动。公司内部任何员工不对公司4进行认证数量或经济指标承包。保证为委托认证的组织保守秘密,维护其组织的利益。

5.公司始终遵照 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和《CNAS-R02 公正性和保密规则》的要求。独立签署认证合同,不签署咨询认证“一条龙”合同。公司及其相关机构(包括公司的股东方) 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认证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活动。

6.开展认证工作不以赢利为目的,不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认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公司的服务向所有的委托方开放,不附加不正当的财务或其它条件。不以组织的规模或是否为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以及获证组织的数量作为委托和认证的限制条件。

8.本公司对认证审核人员的活动有如下规定:

a) 审核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认证咨询活动;

b) 曾在最近两年内对拟认证委托方提供过咨询活动的审核人员,不得参与对该组织的认证活动;

c)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

9. 公司不对通过或已委托本公司认证注册的组织进行针对该组织而实施的培训。所有培训均面对社会进行,确保培训业务不影响认证的公正性。10.公司确保全体人员、相关机构、分包方和审核人员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不为个人、集体或其他方利益优先或拖延对委托方的受理工作,杜绝不正之风。如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11.公司将遵照有关法律要求和认可机构的规定做出适当的安排,以保证组织内的各级人员对在认证过程中所获信息保密。

12. 除认可机构或法律要求之外,有关特定产品或申请方的信息在没有申请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当应法律要求需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本机构应通知申请方所要提供的信息。

13.本公司全体认证人员,包括维护公正性委员会委员、技术专家和专兼职审核员等,均在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入职协议时签署公证性与保密声明,承诺遵守各项公证性与保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