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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 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 GB/T 27021SO/EC 1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 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 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 GB/T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 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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